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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籍在我校已注册但因跟随父母流动务工等原因未能跟班上课同学 学籍的处理意见
文章来源:陕西希高教育集团  发布时间:2016-01-18  点击数: 5111 次

各年级学生:

  根据20151227在对我校年检工作中,高新区教育局主管副局长李耀良同志,对在我校注册但实际暂未在校就读同学学籍的处理意见:

     1、回希高就读,使档案人数同实际就读在册人数统一;

     2、对因病等原因不能来校就读的,档案转回就读学校。

   为此:

1、我校于年检次日就先用口头通知了教学处和学籍处的负责同志,按照李局长的要求由教学处和学籍处负责同志对上述同学的学籍,按上级领导指示,拿出具体解决方案,为专题研究该问题做好准备。

2、于2016年元月4日召开由董事长主持,冯校长、校长办公室主任、学籍管理处和教学处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学籍在我校,暂时未在校就读学生档案的处理,做出如下决定:

①由学籍管理处处长冯晚霞同志逐人统计到每一个学籍档案在我校,暂未来我校就读的学生,要求他们在2016年春季开学(即2016223日开学报到)必须回校注册就读,接受上级教育部门检查。并逐一通知到每个同学,并作好收到通知的记录。

②对高三已经进行了高考报名的同学,不能例外,一律通知回校办理最后一个学期注册就读手续,高考时送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③对高三因病或已在外校临时借读的学生,本人坚持不回校的同学:

·做好收到通知的记录;

·个人写出详细不回校的理由,并由家长签字,而且写明因此上级检查人数不能到位而被注销了学籍和高考资格的,由本人负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并将记录收入个人档案。

④高一、高二年级坚持不回校就读的学生,学校在通知到人后,在2016年春季开学不来校注册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注销在我校的学籍档案,并把这个注销学籍的决定,由学籍管理处通知到相关的每一位同学。

32016310前由档案处把处理结果以花名册形式报送校长办公室,以备向区教育局汇报并接受检查。

 

 

                       渭南市希望高级中学

                         校长办公室   

                        2016年元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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